
市政工程維護中心科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接待、檔案、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教育科:負責中心機構編製、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3、計劃財務科:負責中心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市政工程的養護、維修經費的審計和核撥。
4、市政管理科: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兩側、公共場地、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的現場勘察;負責對影響城區市政設施安全的作業及其他活動進行巡查。
5、工程技術科:負責中心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方案的製定;負責中心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施工技術指導;參與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圖紙審查、方案評審工作。
6、生產管理科:負責中心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計劃的製定、生產調度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大中修計劃的擬訂;負責中心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預算、合同簽訂及生產安排和管理;參與全市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驗收移交工作。
7、材料供應科:負責中心材料的采購和保管。
8、安全管理科:負責中心生產、消防、交通安全及綜治維穩工作。
9、工程審計科:負責中心市政工程、市政設施項目的內部審計及對外決算工作。
10、退休辦: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
11、紀檢室:負責中心紀檢監察工作。
12、道路養護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道路的巡查和日常養護維修;負責管轄範圍內道路設施方麵的城市防汛、防台、抗冰雪等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
13、橋梁養護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橋梁橋涵及其附屬設施的巡查和日常養護維修;負責管轄範圍內橋梁橋涵設施方麵的城市防汛、防台、抗冰雪等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
14、排水養護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排水管道和泵站的巡查和日常養護維修;負責管轄範圍內排水設施方麵的城市防汛、防台、抗冰雪等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
15、市政養護中心:負責城區道路、橋梁和排水等市政設施大中修項目及專項工程的施工和市政工程的施工。
16、市政設施檢測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道路、排水的專項檢測;負責橋梁橋涵及其附屬設施安全性能的觀測,並組織檢測評估。
17、機械化養護中心:負責中心市政設施維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機械化操作及其設備的維修。
18、市政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市政公用突發性事件搶險救援的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